县发改局关于县一中2020年秋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2742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0〕279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县发改局关于县一中2020年秋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0〕279号
县发改局关于县一中2020年秋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一中: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7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鄂发改价调〔20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2020年秋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每生900元。
二、住宿费。每生260元。
三、教科书、教辅材料费。
教科书费:高一每生542.35元(其中配套光盘25张,共计125元由学生自愿选择);高二每生274.15元(其中配套光盘8张,共计40元由学生自愿选择)。
教辅材料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局(鄂发改价调〔2020〕259号)和(鄂发改价调〔2020〕310号)核定的价格执行。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
四、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五、不得跨年度或学期预收费用。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政策依据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