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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农村安全饮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0665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崇阳县农村安全饮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崇阳县农村安全饮水价格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崇阳县农村安全饮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崇阳县发改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5月135月18 

通讯地址:崇阳县发改局价格管理

   编:437500

联 系人:甘水祥

联系电话:15997952003

   箱:349448754@qq.com


崇阳县农村安全饮水价格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水利局所属自来水厂、村组集中式供水水厂

为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安全饮水收费行为,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经成本调查、集体审议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农村安全饮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对所属水利局集中式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取水形式采取提水的水厂,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0元;对取水形式采取自流的水厂,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5元。

2、对村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对取水形式采取提水的水厂,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0元;对取水形式采取自流的水厂,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1.5元。

二、优惠政策

对低保、五保等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5吨以内用水按1.0元/吨计收,超出5吨水量的按照相应的水价标准计收。

三、各供水单位要做好宣传,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执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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